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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洲药学院奖助学金及评优名额分配办法(试行)

作者:九洲药学院 来源:九州药学院 日期:2017/11/02 10:19:15 人气:394 加入收藏 标签:

为促进学风建设,鼓励先进,鞭策落后,现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分配原则

1、各类奖助学金及评优指标,依照学校下达的比例按班级人数作为人员基数计算分配到每个班级;

2、依据各类考核,对各班级人员基数作相应增减;

3、以专业为分组原则,适当进行横向比较,非专业背景的评比,全院统一评比,不按班级分配名额。

二、具体办法

1、凡因各类检查考核,被取消资助及评奖评优资格的,则对班级的人员基数也作相应减少;

2、因班级学生违纪受纪律处分的,除减少班级人员基数外,另再按受处分人数等额减少名额;

3、班级学生参加校级比赛获奖的,按获奖等级,按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按2名、1.5名、1名增加班级计算基数(校运动会3--6名按三等奖计),集体获奖双倍增加;

4、参加校级以上竞赛获奖的,按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分别按4名、3名、2名增加班级计算基数;

5、班级(班主任)月度考核为优秀的,按2/月增加计算基数,合格的按2/月减少基数,不合格的按5/月减少基数;

6、因成绩突出,班集体受上级表彰的,按5/校级,10/校级以上增加基数。

7、积极参加学历层次提高学习,报名成功数达30%以上,每增加10%,则相应增加班级实有人数的10%基数,反之,报名不足30%的,每低10%则作相应减少10%基数,尾数采取舍弃法,各班三年只享受一次,如后续增加(或减少)达10%条件,可单独计算。

8、未尽事项,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增减名额。

三、考核数据统计

原则上以上学期各类考核为依据,结合评定期间的检查情况,减少基数由院部依据考核情况直接计算,需增加基数的,由班级进行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,由院部审核通过后增加相应基数。

四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1010